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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04

 

人事福利

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

 

不佔缺教師合聘辦法

   


 

 

第一條

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(以下簡稱本所) 為充實師資陣容,加強教學研究,特制訂本辦法。

 

 

第二條

本辦法所稱不佔缺合聘教師係指不佔本所編制員額之教師。

 

 

第三條

不佔缺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原則如下:
一、在本所開授課程。
二、得應本所之邀請,列席相關會議。
三、其他經本所所務會議決議之權利義務事項。

 

 

第四條

不佔缺合聘教師之聘任程序如下:
一、本所各組依課程規劃、師資需求狀況,決定擬增開之課程及擬合聘教師人選。
二、向課程規劃委員會提出擬增開之課程及擬合聘教師,並經本所教評會及所務會議通過後,正式行文徵詢其任職單位同意後聘任之。

 

 

第五條

不佔缺教師合聘以一年為原則,期滿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繼續合聘者,得續聘之。

 

 

第六條

本所教師之合聘,依本辦法辦理,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處理。

 

 

第七條

本辦法經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所務會議通過,報院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   


開始訂定時間

  

開始實施時間

民國 93 年 3 月 23 日 第六次所務會議 通過

後續修訂時間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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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

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合聘協議書

合聘教師:  
合聘單位:  
合聘期間:

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

經以上合聘單位及合聘教師同意,於合聘期間內,合聘教師之權利、義務等有關事項如下:

1.

每年度須開授課程

2.

每年度可分配指導研究生

3.

論著發表時須註明與合聘單位之關係

立協議書人

合聘教師

 

合聘單位

 

中華民國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    

Last updated: 2009/06/21